经国家工商行政***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公司名称是一家公司进入公众视野的开始,好的名字不仅可以给顾客留下深刻的印象还可以起到更好的宣传公司的作用。但是不少公司在用心取完公司名称之后,却因为不了解公司注册名称规定导致公司名称注册不了。所以了解国家关于公司注册名名称规定是我们确定公司注册名称的事前准备。
在取公司注册名称之前,你需要知道的是公司注册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需要详细咨询公司注册服务可进入**首页查看。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番号;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表明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与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的;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
一般来说,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为行政区划;“安泰新世纪”为字号;“信息技术”为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注意:除***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当我们在决定公司的注册名称时,从原则入手遵循格式要求一步步完成公司注册名称的各个部分,我们便可以*准确的完成公司的注册名称。正在焦虑的你快按照我的方法试一试把!
企业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和特殊性规定:
一、一般性规定: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番号;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三)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四)使用自然人姓名作字号的,该自然人应是企业的投资人或股东。需要注意的是,所用投资人姓名与党和国家**人或老一辈革命家的姓名相同的,不得使用。
(五)以商标作字号应提交商标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函,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商标的认定证明。
(六)使用“中关村”字样的,应出具,“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小组办公室”的意见。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5、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三、特殊性规定:
“市场”名称
根据京工商发[2001]2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形市场监管的意见》,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有形市场名称,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核定:
1市场主办单位应当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名称统一核定为“行政区划+字号+经营特点+市场+组织形式”;
2市场的名称统一核定为“行政区划+字号+经营特点+市场”;
3企业法人开办多个市场的,应当进行分支机构登记,名称统一核定为“企业法人名称+序号或商号+市场”。
注意:除***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