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完成对申请名称的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受理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内资企业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分局根据市局复核意见进行核准。
收费标准: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收取登记费100元;办理其它名称预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组建单位的资格证明或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及自然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